为适应电力生产技术进步,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和江苏省电力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变电站工作票实施细则。
工作票应严格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实施细则执行。
变电站工作票实施细则
一、工作票制度规定
1、工作票的种类:
1)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
2)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
3)变电站带电作业工作票;
4)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5)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其他
1)变电站事故应急抢修单;
2)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3)工作任务单。
2、工作票上有关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安规,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技术水平较高、安全意识较强、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安规,并经书面公布的人员担任。
3)工作许可人:
变电工作许可人由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且经书面公布的运行人员或检修操作人员担任。第一种工作票必须由正值许可。
4)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安规的人员。
3、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和工作许可人应由符合安规要求并经批准和书面公布的人员担任。工作许可人不得接收未经书面公布的人员签发的工作票;也不得对未经书面公布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工作进行许可;未经书面公布的工作许可人不得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4、非本企业的施工、检修单位在配电房、变电所、开闭所及电力电缆上进行的工作,必须使用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票须由运行单位和施工、检修单位实行双签发,一方签发后,另一方进行会签。
双方签发人均需对工作的必要性、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工作是否安全负责。施工、检修单位签发人还须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非本企业的施工、检修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预先报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监部门审查和备案。
5、一张变电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
6、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班成员不得同时出现在两张正在执行的工作票上。
7、在同一电气连线部分,高压试验工作票许可前,应先将已发出的检修工作票收回,禁止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
8、本企业在用户单位电气设备上工作,同样要执行工作票、工作许可和验电接地制度,并与用户单位(或用监)实行双签发。
9、凡处理停、送电操作过程中的设备异常情况,可按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对待。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原则上指隔离故障点,儘快恢复运行,并仅限于在4小时之内完成、中间无工作间断的抢修工作。超过4小时的必须填用工作票。
事故抢修可以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变电站事故应急抢修单”或“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执行事故应急抢修单可不填写安措票,但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和认真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并在运行日记中进行详细记录。
10、当值值班人员根据现场规程制度规定所允许进行的工作可以不用工作票,但应执行工作监护制度。
11、持线路或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增填工作票份数,工作负责人应将其中一份工作票交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许可人,经许可后工作。
对于在电力电缆上的工作,凡需要多方许可的,应使用电力电缆工作票。
12、若一张停电的线路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
工作任务单应写明工作任务、停电範围、工作地段的起止桿号及补充的安全措施。
工作任务单一式两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一份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执行。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13、变电、线路新建工程施工时,应使用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严禁无票工作。
二、工作票管理
1、变电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对无人值班变电所,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操作队,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值班员或操作队。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或操作队。
2、电话签发的工作票,签发人应将亲自签名的底稿儘快送交变电所或操作队,传真送达的工作票亦作为底稿留存变电所或操作队。值班员或操作队应将签发人签名的工作票底稿与已执行过的工作票一併装订保存。
3、变电工作票许可前,现场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如应拉开断路器、闸刀、空气开关、应合接地闸刀、接地线、应悬挂标示牌、应围设遮栏等均应已经执行结束。许可时,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双方确认无误后,分别在工作票中确认、签名。
4、工作票中许可、延期、每日开收工、终结等时间均应手工填写。手工填写的工作票应由工作票签发人亲笔签名。用计算机生成或列印的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生效后,方可执行。工作票会签人可以电子签名。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5、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在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双方的工作票上同时履行变更手续,新、老工作负责人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不能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繫,并在工作票记录或工作票上注明。
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新来工作人员须在工作票上履行签名手续,方可进行工作。
6、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停电申请批准的计画停电时间,是指从设备停役到设备恢复正常运行时间,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工作的性质、装拆安措複杂程度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票的计画工作时间。
7、变电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的批准),由运行值班人员通过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
8、已终结的工作票应及时在备注栏最右侧加盖蓝色“已终结”章,评议章加盖在其左边。工作票页数较多时,“已终结”和评议章应放至最后一页。
9、当发现工作票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或威胁安全的现象时,发现人要立即向有关人员指出,并予以制止,以确保工作安全。
对已终结的工作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对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10、各班组每周对工作票进行综合评议。凡是不符合上级规定和本规定而又降低安全标準者应统计为错票。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均应统计为错票:
1)票面内容不完整。如:编号、时间、签名不全。
2)票面时间、动词、人员签名、设备编号等错误或有涂改。
3)缺项、漏字、错项、错字或安全措施与工作任务不符。
4)时间顺序不正确。
5)已执行或作废的票面未及时盖章。
11、工作票、应急抢修单应按月分开分类装订。安措票对应工作票一起装订。
12、运行和检修工作票均应保存一年(即保存到下一个年度),各单位应加强对运行和检修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13、对工作票的安全措施票,填写要求与操作票相同。
一、工作票制度规定
1、工作票的种类:
1)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
2)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
3)变电站带电作业工作票;
4)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5)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其他
1)变电站事故应急抢修单;
2)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3)工作任务单。
2、工作票上有关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安规,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技术水平较高、安全意识较强、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安规,并经书面公布的人员担任。
3)工作许可人:
变电工作许可人由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且经书面公布的运行人员或检修操作人员担任。第一种工作票必须由正值许可。
4)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安规的人员。
3、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和工作许可人应由符合安规要求并经批准和书面公布的人员担任。工作许可人不得接收未经书面公布的人员签发的工作票;也不得对未经书面公布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工作进行许可;未经书面公布的工作许可人不得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4、非本企业的施工、检修单位在配电房、变电所、开闭所及电力电缆上进行的工作,必须使用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票须由运行单位和施工、检修单位实行双签发,一方签发后,另一方进行会签。
双方签发人均需对工作的必要性、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工作是否安全负责。施工、检修单位签发人还须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非本企业的施工、检修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预先报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监部门审查和备案。
5、一张变电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
6、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班成员不得同时出现在两张正在执行的工作票上。
7、在同一电气连线部分,高压试验工作票许可前,应先将已发出的检修工作票收回,禁止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
8、本企业在用户单位电气设备上工作,同样要执行工作票、工作许可和验电接地制度,并与用户单位(或用监)实行双签发。
9、凡处理停、送电操作过程中的设备异常情况,可按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对待。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原则上指隔离故障点,儘快恢复运行,并仅限于在4小时之内完成、中间无工作间断的抢修工作。超过4小时的必须填用工作票。
事故抢修可以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变电站事故应急抢修单”或“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执行事故应急抢修单可不填写安措票,但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和认真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并在运行日记中进行详细记录。
10、当值值班人员根据现场规程制度规定所允许进行的工作可以不用工作票,但应执行工作监护制度。
11、持线路或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增填工作票份数,工作负责人应将其中一份工作票交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许可人,经许可后工作。
对于在电力电缆上的工作,凡需要多方许可的,应使用电力电缆工作票。
12、若一张停电的线路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
工作任务单应写明工作任务、停电範围、工作地段的起止桿号及补充的安全措施。
工作任务单一式两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一份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执行。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13、变电、线路新建工程施工时,应使用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严禁无票工作。
二、工作票管理
1、变电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对无人值班变电所,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操作队,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值班员或操作队。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或操作队。
2、电话签发的工作票,签发人应将亲自签名的底稿儘快送交变电所或操作队,传真送达的工作票亦作为底稿留存变电所或操作队。值班员或操作队应将签发人签名的工作票底稿与已执行过的工作票一併装订保存。
3、变电工作票许可前,现场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如应拉开断路器、闸刀、空气开关、应合接地闸刀、接地线、应悬挂标示牌、应围设遮栏等均应已经执行结束。许可时,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双方确认无误后,分别在工作票中确认、签名。
4、工作票中许可、延期、每日开收工、终结等时间均应手工填写。手工填写的工作票应由工作票签发人亲笔签名。用计算机生成或列印的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生效后,方可执行。工作票会签人可以电子签名。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5、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在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双方的工作票上同时履行变更手续,新、老工作负责人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不能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繫,并在工作票记录或工作票上注明。
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新来工作人员须在工作票上履行签名手续,方可进行工作。
6、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停电申请批准的计画停电时间,是指从设备停役到设备恢复正常运行时间,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工作的性质、装拆安措複杂程度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票的计画工作时间。
7、变电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的批准),由运行值班人员通过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
8、已终结的工作票应及时在备注栏最右侧加盖蓝色“已终结”章,评议章加盖在其左边。工作票页数较多时,“已终结”和评议章应放至最后一页。
9、当发现工作票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或威胁安全的现象时,发现人要立即向有关人员指出,并予以制止,以确保工作安全。
对已终结的工作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对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10、各班组每周对工作票进行综合评议。凡是不符合上级规定和本规定而又降低安全标準者应统计为错票。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均应统计为错票:
1)票面内容不完整。如:编号、时间、签名不全。
2)票面时间、动词、人员签名、设备编号等错误或有涂改。
3)缺项、漏字、错项、错字或安全措施与工作任务不符。
4)时间顺序不正确。
5)已执行或作废的票面未及时盖章。
11、工作票、应急抢修单应按月分开分类装订。安措票对应工作票一起装订。
12、运行和检修工作票均应保存一年(即保存到下一个年度),各单位应加强对运行和检修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13、对工作票的安全措施票,填写要求与操作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