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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1-05-18 13:30:46 百科

毕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毕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根据《中共毕节地委办公室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毕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而设立,毕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毕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毕节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将原毕节市煤炭管理局负责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管理职责交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四)加强对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主要职责

毕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市安委办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画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有关部门落实整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分解下达安全生产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组织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档案,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督管理省属在毕、地直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承担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準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排除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八)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及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九)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行统计分析工作。
(十)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準、规定,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对煤矿涉及安全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複查;制定全市煤矿安全投入、安全装备、安全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措施并督促落实;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质量标準化建设工作,指导镇乡安监站和驻矿督促员开展煤矿监督管理;承担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申报工作;对煤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职责範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承办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毕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局文字综合、会务、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公开和计画生育工作;负责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整髒治乱工作;负责局财务、机关公务接待、办公物资採购、公产管理、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协调全局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增减变化情况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变化情况;负责办理退休人员相关手续;承担全市安监系统干部职工再教育培训、职称考核考试工作。

综合协调股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起草、审核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各类文稿;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办理;定期或不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调度市直有关部门及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为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提供安全生产决策参考依据;拟订、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工作方案,督促、调整、汇总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年度控制考核指标分解下达意见,制定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的调度、整理和报送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调度、隐患排查统计上报等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及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和经验交流,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法规宣传教育股

承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準;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建议;承担安全生产行政複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机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监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组织培训和考核发证;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复)训,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高危行业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培(复)训;承办注册安全生产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有关工作。

应急救援股

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有关办法、规定、制度;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评审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报送处置及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报送处置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实施管理;按规定牵头组织或参与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同)调查处理上报;协调、参与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批覆结案工作,受委託承办较大事故的调查;依法对隐瞒不报、谎报、缓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事故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参与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综合监管股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或参与相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组织督促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及尾矿库企业按要求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安全标準化建设;督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水运、铁路、建筑、水利、电力、邮政、电信、林业、旅游、消防、民爆物品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或配合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菸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或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危险化学品监管股

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化学品经营準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有关易製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股

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除外,下同)职业卫生情况;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政策、制度和标準;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人员编制

毕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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