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正文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03-13 00:42:17 百科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三定”规定,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是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领导,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业务管理。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制定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 职能处室:8个
  • 行政编制:60名
  • 局长:1名
  • 二级机构:5个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建议。
(二)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準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三)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準,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複查,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五)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誌、劳动防护用品均安全监察工作。
(六)按照职责範围;负责对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谘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八)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负责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r管理工作。
(十)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和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处室及二级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设8个职能处室和5个二级机构。
一、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有关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
(二)科技装备处
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谘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管理工作。依法监察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危害的统计分析。
(三)安全监察一处
依法监察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準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负责矿山救护规划及相关管理工作。
(四)安全监察二处
依法监察国有重点以外的约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準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準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事故调查处
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煤矿重大事故的批覆与结案工作;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煤矿事故的统计分析。
(六)执法监督处
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工作,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承办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行政複议。组织研究拟订煤矿安全生产规章、规程、标準和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组织起草重要档案、重要会议报告;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
(七)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审核、汇总局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财务收支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八)人事培训处
负责局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承办管理体制、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负责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局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二级机构
(一)统计中心
负责河南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事故信息处置和煤矿安全生产隐患、事故举报信息接报工作。承担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监察执法、职业卫生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承担为煤矿安全监察服务的煤炭工业相关统计工作。承担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统计和上报工作。承担煤矿安全监察信息及相关信息技术开发和服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救援指挥中心
承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协调指挥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参与或承办煤矿安全监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编制应急救援工作规划及应急预案。承担煤矿安全应急救援资源管理和标準化建设、救护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救护队伍资质认定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煤矿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套用工作,组织、参加矿山救援比武及技术交流活动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安全技术中心
在资质範围内承担煤矿安全评价、在用设备、材料和作业场所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工作。在资质範围内承担矿山安全科技研究与开发等技术服务工作。受委託承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有关检测检验、验证分析工作,为重大以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提供物证分析和技术鉴定工作。在资质範围内承担矿山灾害危险性鉴定、职业危害检测检验等工作。受委託承担本地区煤矿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检验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培训中心
在资质範围内承担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承担煤矿安全评价、谘询、检测检验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等培训工作。受委託承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和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管理相关工作。受委託承担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机关服务中心
承办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机关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机关公务用车等使用维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综合治理、社会事务等管理和服务工作。受委託承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所属监察分局房地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所属经营服务单位占有、使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开展经营创收,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处长职数22名,煤矿安全监察专员6名(正副处级)。
四、监察分局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设郑州、豫西、豫北、豫南、豫东5个监察分局,为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在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领导下,负责划定区域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监察分局行政编制总数为120名。各监察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总工程师),书记1名;煤矿安全监察专员总数为.12名(正副处级)。
郑州监察分局负责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行政编制30名。
豫西监察分局负责洛阳、三门峡、济源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行政编制20名。
豫北监察分局负责焦作、鹤壁、安阳、新乡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行政编制25名。
豫南监察分局负责平顶山、许昌、南阳、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行政编制30名。
豫东监察分局负责商丘、信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行政编制1 5名。
各监察分局内设机构名称为:室;按照人员编制,可设定3—5个室,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按区域或煤矿类型确定职责分工。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baisebaisebais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