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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玉米膜下滴灌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2021-03-02 09:14:00 百科

农安县玉米膜下滴灌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县玉米膜下滴灌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工程持续运行,发挥长期效益,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实施“节水增米行动”的意见》(财农[2011]502号)精神、吉林省《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範性档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玉米膜下滴灌工程是指按照国家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省水利厅的有关要求,2012年至2015年在我县开展的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即旱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第三条工程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方针,以“建好、管好、用好、可持续”为总体发展目标。
第四条工程资金由国家投资、省县配套和民众自筹构成。国家和省级投资建设首部工程、施肥过滤系统、滴灌管网系统、排水系统,不包括地膜、铺膜播种机及动力配套工程;县级配套和民众自筹资金主要用于水源井工程建设。
第五条国家、省和县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受益民众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租、转让或变卖;由单位或个人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产权归投资者所有。
第六条农安县旱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工程实施,县水利局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为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村民委员会为工程运行管理主体,乡镇水管站为工程协调监督单位。
第二章运行管理者的选择
第七条工程运行管理以单井效益範围内农户为单元,组成若干个管护责任小组,选择井权人或一名受益农户做管理者,并与管护责任小组签订工程管护协定。
第八条管理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敬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参加技术培训,了解和掌握工程设备管护知识、灌水操作技术规程,切实履行管护责任。不允许选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者担任管理者。
第九条管理者要自觉接受管护责任小组、村委会和乡镇水管站的监督。对不负责任、管护不力、民众不认可的管理者,管护责任小组有权进行辞退或更换。
第三章工程设备材料的管理
第十条工程设备、材料由乡镇水管站接收后以村为单位统一发放,登记造册,建档备案,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签订工程设备、材料管护协定。
第十一条水源井水泵、首部、乾支辅管、放水出口及管件和柴油发电机组,由管理者负责管护。因管理者管护不当造成设备、管材、管件损坏或丢失,由管理者负责维修或购置。
第十二条滴灌带、地膜更换和废旧塑胶回收由受益农户负责。铺膜播种机等小型机械的使用管护,按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制定的相应办法进行管理。县乡农机部门建立档案,签订协定。
第十三条设备、材料管理髮生的费用由管理者与受益农户或村委会研究解决。
第四章滴灌系统运行的管理
第十四条滴灌系统运行必须由管理者本人进行操作,严禁他人私自操作或违规操作。否则,造成故障和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五条滴灌系统运行严格执行灌溉制度,必须按照设计的灌溉面积、轮灌组数、轮灌周期和灌溉定额进行灌溉,严禁设计外地块农户私接、乱接管线,坚决避免灌溉期间打乱仗或滴灌系统运行不畅现象发生。
第十六条滴灌系统运行发生故障,管理者能自行维修的要及时处理;不能维修的要及时向乡镇水管站报告,由水管站联繫施工单位或厂家进行维修,确保滴灌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滴灌系统运行发生的电费、柴油费、人工费、管理费、维修费等费用,支出时要由两人以上经手,支出帐目要公开,支出的全部费用按实际发生分摊到受益农户,由管理者负责收取和结帐。
第五章相关部门的责任
第十八条乡镇政府作为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专责抓,并落实乡镇干部包村组、包地块、包农户责任制,建立工程运行管理奖惩机制,及时解决工程运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第十九条县水利、农业、农机等部门,要加大对相关技术的普及与培训工作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发放各类科普读物、举办培训班、进行田间辅导等,向管理者及农民民众传授灌水操作技术、农业栽培技术、系统操控规则、工程设备管护知识等,确保乡乡都有技术队、村村都有懂行户、家家都有明白人。
第二十条县农电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档案规定标準,合理收取工程运行管理电费,并按管理範围及时维修供电线路及电力设施,确保工程运行电力畅通。
第二十一条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在全县範围内进行通报,促进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规範化、制度化。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农安县旱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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