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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範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施细则

2017-12-12 10:34:10 百科

北京师範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施细则

《北京师範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施细则》经2000年10月13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2009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设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并针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它与现行的教育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不同,各有侧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分设学科教学、教育管理、国小教育和现代教育技术四个培养方向;学科教学方向又按学科分设若干子方向。在这些培养方向我校均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第三条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旨在造就一批具有坚定的政治原则、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厚的文化底蕴、坚韧的开拓精神、新的研究型的基础教育教师和管理干部。要求该学位的获得者必须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工作,热心教育改革,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与奉献精神,立志为我国基础教育现代化而奋斗。要求该学位获得者具有坚实的教育科学理论知识,系统掌握现代教学论与学科教学论或教育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较高的教育和教学实践水平,能够运用所学理论从事教育实验与改革、进行教育科学研究。能够较熟练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并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通过努力应成为基础教育战线的骨干力量。
第四条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必须在党的基本路线与邓小平理论指导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科教兴国战略,贯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实施《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画》,根据基础教育事业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开展工作。必须遵循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规律,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是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领导下进行的,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及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的领导与协调,接受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贯彻其有关决议并接受其评估与督导。
第五条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收基础教育第一线的有工作经验的教师与管理干部,以脱产与半脱产学习方式实行定向在职培养。

第二章 招生与入学考试

第六条 具有学士学位、3年以上基础教育工作经历的在职普通中学、国小、幼稚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国小、幼稚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
第七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所在区县教委(教育局)批准,方可报名参加入学考试。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有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入学考试及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我校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两种。第一种考试的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英语及专业课四门(前三门考试为全国统一命题,专业课由我校自行命题);第二种考试的科目为政治、教育学、心理学、英语及专业课五门(全部考试科目都由我校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的招生对象除满足第六条要求外,还必须具有四年以上第一线教学经历。
我校每年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向、人数及範围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档案确定。通过单独考试录取的研究生人数一般不超过三十名。

第三章 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第八条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以课程学习为主,系统学习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强调实践与套用,重视案例教学。聘请基础教育实际工作部门高级教师参与研究生培养工作,加强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三个方面的联繫,提高研究生理论联繫实际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各培养方向必须根据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布的参考性培养方案,结合我校的学科优势与特点,制定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作为培养工作的基本教育档案贯彻实施。
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分学位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及选修课程三类。除了学习本培养方向的基础理论、基本方法及专业知识外,教育科学类的课程必须占一定比重,研究生必须了解与掌握现代教育科学理论、观念与方法。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要求研究生必须修满34学分,其中学位公共课程18个学分,专业必修课至少12个学分,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至少4学分。课程教学必须坚持理论联繫实际,少而精,内容宽、新、实及质量第一的原则。努力做到学术性与师範性的统一,理论与实际的统一,博与专的统一,以及现实需要与长远发展的统一。
课程考核採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撰写课程论文等方式进行,试题或试卷应装订归档保存。考核成绩用百分制记分。考核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则终止学习。因病、因事不能如期参加考试,可以申请缓考,但需经有关的院、系、所批准。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处理。无故旷考或考试作弊者,视情节及认错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以至中止学习处理。
第九条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习形式为在职不脱产学习的,在入学后第一、第二个暑期集中学习课程。第一个暑期讲授课程在第二个暑期第一周进行考试,第二个暑期讲授课程在课程讲授结束时考试,原则上一起学习的学生必须参加同一次考试,同一个院系所的考试要在集中时间内进行。学习形式为半脱产学习的,在录取后的两个暑假基本完成课程学习。期间,学生应按要求在职自学有关课程内容。请事假,病假须有医生证明并经导师及有关的院、系、所批准。无故旷课达50课时者中止学习。
课程学习完成后,学生在工作单位结合工作进行教育调研与考察,进行教育改革试验与探索,查阅资料,提出科研课题,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撰写学位论文并修改定稿。要求研究生能有2至3个月到校接受导师的指导,而且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第四章 专业学位论文撰写与学位授予

第十条 专业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学位论文工作,使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一步掌握和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提高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及教育科学研究能力。为切实保证质量,要求专业学位论文必须达到如下标準:
1、论文选题应是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改革与管理有一定价值的题目。论文必须理论联繫实际,运用现代教育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基本理论与基本观点,结合所学专业,对基础教育改革、教学及教育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策略或方法。提倡论文选题与研究生本职工作紧密结合。
2、专业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是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或管理工作的专题研究,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也可以是高质量的实验报告或典型诊断报告。
3、论文撰写必须在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上进行,应广泛参考吸收国内外的研究成果。论文应做到指导思想正确,体系结构规範,方法科学、合理,观点明确,阐述準确、清晰,并有一定的创造性。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20篇,论文字数不少于一万字,并有中外文简短摘要。
第十一条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指导及审查定稿工作,既要指定导师,明确责任,又要组织指导小组,发挥集体作用,使研究生获得多位专家指导,充分受益。指导小组应聘请在基础教育实际部门工作的高级教师参加。
第十二条 研究生完成专业学位论文写作后,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组织答辩申请硕士学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至少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一位评阅人必须是在基础教育部门工作的教师。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领域工作成果颇丰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送交论文评阅人,请他们对论文是否达到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标準进行认真细緻的评审,写出评阅意见并明确说明是否同意进行论文答辩。论文评阅过程对研究生保密,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第十三条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两位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一位必须是在基础教育部门工作的高级教师。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需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办公室认可。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但应到会介绍申请人的学习及论文写作情况。
答辩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的水平及答辩的情况,对是否建议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需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教育学分委员会。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提前公布论文答辩时间,注意吸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如。答辩会应作详细纪录。论文答辩未通过,答辩委员会可建议修改论文在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十四条 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经教育硕士评审组审议,报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备案,合格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评阅、答辩及审阅材料必须整理存档。

第五章 组织和管理

第十五条 成立由主管校长及研究生院副院长为首的北京师範大学教育硕士专业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成立有关专家组成的教学研究小组,负责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及教学工作的研讨。由研究生院负责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方案审定、成绩考核、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日常事务,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院系负责研究生的导师配备及日常培养管理工作。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指导教师遴选及学位评定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学位分委员会负责。
第十六条 政治思想教育、高尚的道德品质的培养及正确的师德与学风树立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部分,各有关係、所应密切配合党团组织进行细微、有效的工作。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是保证各项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及培养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各系、所必须严格考勤及请假制度,严格进行考试,确保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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