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5日启用,从3月1日起 ,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製的新版《建筑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建筑票
- 启用时间:2007年2月15日
- 建筑票分类:自开,代开
- 主要套用单位:税务机关
建筑票分类
新版《建筑票》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建筑票(自开)》和《建筑业统一票(代开)》两种。建筑票(自开)由符合购票条件的纳税人领购和开具;建筑业代开票由税务机关代开,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不得代开《建筑业票》。
发票联次- 重庆兴羽财务服务
《建筑票》为电脑三联式发票。第一联发票联(付款方付款凭证,印色为棕色),第二联记账联(收款方记账凭证,印色为红色),第三联存根联(收款方留存,印色为黑色);建筑业代开票存根联由代开税务机关留存。
兴羽财务服务说明
(一)自开票
1、“机打代码”应与“票代码”一致,“税控码”指由根据票面相关参数生成列印的密码(採用税控前不必填写)。
2、“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指收付款方证件号码。
3、“是否为总包人”此栏由建筑总包人填写,只填“是”。
4、“是否为分包人”,我市规定分包票必须由税务机关代开,此栏建筑总包人不能填写。
5、“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编号”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6 〕 128 号)(以下简称《通知》)进行项目登记的工程项目名称和编号。
6、“结算项目”指本次结算款项的性质,如材料款、人工费、一期工程款、××月份工程款等。
7 、“金额”指本次收到的实际金额。
8、“完税凭证号码(代扣代缴税款)”因分包票必须由税务机关代开,此栏总包人不填写。
9、“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指企业所辖主管区级地税机关名称及其代码。
10、“开票单位签章”指自开票纳税人加盖票专用章。
(二)代开发票:-重庆兴羽财务服务
1、“机打代码”应与“发票代码”一致,“税控码”指由根据票面相关参数生成列印的密码(採用税控前不必填写)
2、“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指收付款方证件号码。
3、“是否为总包人”和“是否为分包人”,此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4、“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编号”指按照《通知》进行项目登记的工程项目名称和编号。
5、“结算项目”指本次结算款项的性质,如材料款、人工费、一期工程款、××月份工程款等。
6 、“金额”指本次收到的实际金额。
7、“完税凭证号码(代扣代缴税款)”。此栏填列总包人代扣代缴分包人营业税税款后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号码。
8、“税率”、“税额”指代开建筑业发票时徵税的税率和税额。
9、“完税凭证号码”指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徵收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
10、“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指代开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其代码。
11、“开票单位签章”指代开票税务机关盖章。
12、“收款方签章”指申请代开票纳税人(收款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