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是区政府主管民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管理、基层政权建设、服务国防建设四项职责。
2019年3月,获得“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 简称:区民政局
- 性质:区政府工作部门
- 职责:贯彻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等
机构职能
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低保、临时特困、流浪乞讨)、社会福利(敬老院、捐赠、慈善、地退人员管理)。
社会事务管理:婚姻登记(结婚、离婚)、事实收养、殡葬执法、社团及民办非企业登记审批和管理、福利企业管理、行政区划管理、见义勇为、彩票发行管理。
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社区居委会建设、社区服务、老龄工作、和谐社区建设。 服务国防建设: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离退休人员及无军籍职工的服务管理、新老兵转运、优抚对象服务管理。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及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负责本区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及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本区地方退休人员接收管理。
(四)参与拟订本区社区建设总体规划;落实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区服务站建设。
社会事务管理:婚姻登记(结婚、离婚)、事实收养、殡葬执法、社团及民办非企业登记审批和管理、福利企业管理、行政区划管理、见义勇为、彩票发行管理。
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社区居委会建设、社区服务、老龄工作、和谐社区建设。 服务国防建设: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离退休人员及无军籍职工的服务管理、新老兵转运、优抚对象服务管理。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及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负责本区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及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本区地方退休人员接收管理。
(四)参与拟订本区社区建设总体规划;落实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区服务站建设。

(五)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众自治组织建设。
(六)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七)负责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本区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八)负责管理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九)落实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相关政策;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管理和行政单位悬挂标牌的规範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监督、承担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承办上级机关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七)负责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本区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八)负责管理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九)落实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相关政策;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管理和行政单位悬挂标牌的规範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监督、承担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承办上级机关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党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法制、干部学习及调研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及行政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建议、议案、提案、保密、接待联络、电子政务、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本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社区建设办公室。
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众自治组织建设,加强社区居委会及社区服务站标準化建设;负责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工作者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参与相关部门做好本区社区建设规划的制定;负责社区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众自治组织建设,加强社区居委会及社区服务站标準化建设;负责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工作者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参与相关部门做好本区社区建设规划的制定;负责社区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负责社会组织行政许可及各项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自身建设,负责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定社会组织发展管理工作计画;负责社会组织来信来访工作。
负责社会组织行政许可及各项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自身建设,负责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定社会组织发展管理工作计画;负责社会组织来信来访工作。
(四)社会福利科。
负责社会救助、福利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活动的组织、协调及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申报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审核、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负责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审批。
负责社会救助、福利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活动的组织、协调及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申报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审核、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负责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审批。
(五)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负责退役士兵接收和安置工作;对退役士兵进行择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负责退役士兵三种分配形式的经济补助金髮放工作 。负责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上“三险”;负责对照顾进京退役士兵材料的审查、呈报及部分新老兵接待转运工作。
负责退役士兵接收和安置工作;对退役士兵进行择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负责退役士兵三种分配形式的经济补助金髮放工作 。负责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上“三险”;负责对照顾进京退役士兵材料的审查、呈报及部分新老兵接待转运工作。
(六)优抚科。
负责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和烈士褒扬;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负责伤残人员的评残申报和管理工作;协调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对本区见义勇为人员的行为审核、申报、奖励和保护工作。
负责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和烈士褒扬;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负责伤残人员的评残申报和管理工作;协调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对本区见义勇为人员的行为审核、申报、奖励和保护工作。
(七)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
负责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补发婚姻证件;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
负责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补发婚姻证件;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
(八)老龄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对老龄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为老服务;重点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
负责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对老龄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为老服务;重点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
(九)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办公室。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军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军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十)民政科。
负责辖区行政区域调整规划工作和界线标誌物的维护管理;指导检查本区行政单位规範悬挂标牌工作;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执法检查、指导服务等工作;依法承担殡葬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负责辖区行政区域调整规划工作和界线标誌物的维护管理;指导检查本区行政单位规範悬挂标牌工作;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执法检查、指导服务等工作;依法承担殡葬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十一)财务科。
负责民政局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负责编制与实施本单位的年度预算、决算和财务收支计画;负责本单位的政府採购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本区民政内部审计工作和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民政局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负责编制与实施本单位的年度预算、决算和财务收支计画;负责本单位的政府採购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本区民政内部审计工作和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干部任免、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统战、侨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管理服务(计画生育、外事)等工作;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干部任免、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统战、侨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管理服务(计画生育、外事)等工作;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纪检监察科。
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任务;组织开展行政监察及效能监察,受理行政投诉、举报及来信来访;调查处理机关管辖範围内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任务;组织开展行政监察及效能监察,受理行政投诉、举报及来信来访;调查处理机关管辖範围内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直属机构
(一)地退所。
负责本区地方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本区地方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福利生产办。
按国家、市、区有关政策规定指导、监督、福利企业经营,定期进行年检;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利。
按国家、市、区有关政策规定指导、监督、福利企业经营,定期进行年检;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利。
(三)捐赠工作站。
主要负责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仓储、消毒、整理、包装、运输等工作;负责各种大型捐赠活动的协调、宣传、执行工作;督促、检查捐赠物品的保管、帐目登记和各类统计报表的核实工作。
主要负责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仓储、消毒、整理、包装、运输等工作;负责各种大型捐赠活动的协调、宣传、执行工作;督促、检查捐赠物品的保管、帐目登记和各类统计报表的核实工作。
(四)救助管理谘询站。
负责西城区区域内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甄别、救助管理、谘询、告知、引导、护送工作。
负责西城区区域内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甄别、救助管理、谘询、告知、引导、护送工作。
(五)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
负责做好军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俊秀干部的“两个待遇”;负责所有的物资保障、房屋管理、车辆及经费使用等项工作。
负责做好军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俊秀干部的“两个待遇”;负责所有的物资保障、房屋管理、车辆及经费使用等项工作。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