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成立于2011年9月8日,是经省、市两级地税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县(市、区)级地方税务机构。内设综合业务科、计画徵收科、税源管理科、管理检查科等4个职能科室和办税服务中心1个直属行政机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娄底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 地区:娄底
- 隶属:娄底市人民政府
- 成立时间:2011年9月8日
机构简介
娄底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成立于2011年9月8日,是经省、市两级地税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县(市、区)级地方税务机构。内设综合业务科、计画徵收科、税源管理科、管理检查科等4个职能科室和办税服务中心1个直属行政机构,现有干部职工32人,平均年龄38岁,其中本科以上学历29人,占总人数的90.6%;党员25人,占总人数的78.1%。娄底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娄底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地方税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费(金)的徵收管理,目前管辖面积80平方公里,管辖企、事业单位600余家,个体工商户1200余户,2011年地税收入规模可达1.7亿元。
主要职责
娄底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正科级。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範性档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研究制定本地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
3、负责地方税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费(金)的徵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工作;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4、负责下达本地区税费收入计画和税费收入计画完成情况的分析预测与统计核算;负责本系统财务经费管理和资产装备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範纳税服务行为;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组织实施税收宣传。
7、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8、负责制定本地区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并组织实施。
9、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以及文明创建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征管範围
娄底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大埠桥办事处、涟滨办事处的地方税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费(金)的徵收管理。
机构设定
(一)内设行政科(室)数4个,副科级。
1、综合业务科
负责日常政务、文秘、综合、税收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网站管理等工作;拟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行政接待、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
负责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党群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经费内部审计工作。
2、计画徵收科
负责税收计画编制、税款缴(退)库情况监督、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等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套用工作。
负责税务经费、装备、资产以及局机关财务管理;编报审核财务预、决算;负责办理经费拨付、政府採购、服装发放工作。
3、税源管理科
负责地方各税的税政业务管理及执行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的督查、检查;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和税务行政诉讼及行政複议等工作;负责本地区内各项地方税收和相关费(金)的徵收管理工作。
负责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和征管业务的谘询、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征管建制、征管质量检查等工作;负责纳税服务相关工作;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发票管理工作。
4、管理检查科
负责本辖区内纳税人的日常检查,及时反馈信息并提出税收征管制度和措施的改进意见;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纳税人上年度税费的结算检查,并向计画徵收科传递检查结论;负责本辖区内纳税人地税登记注销清算;负责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税收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移送。
(二)直属行政机构
办税服务中心,副科级,负责与办税服务相关的税收政策宣传、谘询和解答,税务登记证件的办理和发放,税务发票的发售、代开和缴销;负责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的受理、税收票证的开具和税款(费、金)、滞纳金、罚款的徵收入库;负责纳税人减免税审批(或备案)资料的受理、初审,减免税审批(或备案)文书的发放;负责征管业务数据的审核、录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