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国家税务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徵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人事科、教育科和监察室等11个科室,设稽查局、车辆购置税徵收管理分局2个直属机构,设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2个事业机构。下辖8个县(市)局。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湘西自治州国家税务局
- 地区:湘西自治州
- 类型:政府部门
- 下设机构:办公室等
机构概况
湘西自治州国家税务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徵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人事科、教育科和监察室等11个科室,设稽查局、车辆购置税徵收管理分局2个直属机构,设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2个事业机构。下辖8个县(市)局。
现有领导班子成员6人,全州国税系统在职干部923人,提前离岗10人,离退休干部289人。其中,州局机关在职干部102人,提前离岗0人,离退休干部22人。
湘西自治州国家税务局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国家指定税种的徵收管理。通过直接入库、“两税”中央返还、退税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形成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徵收管理,并负责出口退税工作。
近5年来,湘西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共组织入库税收512555万元,其中,入库“两税”476528万元,一举超越了此前10年的税收总量,单年税收更是跨越式稳定在10000万元以上。湘西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参与了地方经济的高速增长,也抵挡住了世界金融危机的强大考验,未来仍将保持平稳较快节奏向前迈进,为更好服务地区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2003年湘西自治州国税局机关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称号,2008年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目前,全州国税系统共有7个县市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南省文明单位”,9个机关全部被州委、州人民政府授予“双文明建设标兵单位”。
大件事
湖南破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自治州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下达的税收计画指标,编制本地区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徵收的各项税收收入计画,并组织实施。运用国家税收槓桿对经济进行调节和监督。
(三)主管自治州範围内按规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的各项税收的徵收、管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自治州有关纳税单位和纳税个人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受理自治州範围内应由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税务行政複议案件。
(五)负责自治州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经费的管理。负责自治州国家税务局系统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岗位专业培训及对纳税义务人的税法宣传工作。
(六)监督检查自治州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有关许可权负责完成交办事项。
领导信息
局长、书记:康家锦,负责全面工作;
副局长兼纪检组长:吴建义,分管人教、监察等部门工作,
副局长:庹海渊,分管计统、稽查、税侦等部门工作;
副局长:周云海,分管后勤、基建等工作
副局长:明克林,分管征管、办公室、运转办等部门工作
总会计师:李湘生,分管流转、所得税等部门工作
总经济师:胡永红,分管出口退税、法规、机关党办等部门工作
内设机构
1 、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画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档案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 、综合业务科
负责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範性档案的贯彻实施以及监督、检查、指导和谘询答疑;征管岗责体系及制度建设,征管岗责体系考核;征管质量检查、考核;征管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各类税收征管软体推广、套用的组织和指导(包括征管主体软体、电子报税系统、个体定位定税管理系统等);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和与外部门(地税、工商等)征管业务工作的协调;各项征管表证单书的实物管理;个体、私营税收征管业务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委託代征的政策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实物管理;税控装置推广、套用工作的指导、管理;纳税评估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有关峰值的确定;税种登记中税政业务方面的确认;负责各类减免税等涉税事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牵头推行“一窗式”管理;涉外企业、出口退税企业税收政策管理;组织税收执法检查和推行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执法过错追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受理税务行政複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赔偿等税收法律事务;组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负责各类减免税等涉税事项的审批、报批以及纳税人资格认定、变更及年审管理(包括一般纳税人、福利、校办、收购等企业资格的认定、变更、取消及年审以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及税前扣除等涉税事项的审核和审批等) ; 综合徵管业务调研以及本科室业务数据的採集、审核、管理和监控等项工作。
3 、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 ; 负责离退休干部及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
4 、监察室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两权”监督和纠风工作;负责信访举报调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
没有设定监察室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监察室职责由人事教育科负责,设定专职监察岗位。
5 、计画统计科
负责税收计画编制、上报、分配和下达,制定组织收入工作方案,对税收收入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经济税源调查、研究、分析及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分析、预测税收收入情况;负责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金库对帐、退库、退税管理;负责票证管理;负责纳税人税种登记有关计征业务方面的确认;负责欠税公告管理;负责定期分析巨观税负,发布行业、地区税负变化情况,为纳税评估提供参考;负责全局征管数据管理以及本科室业务数据的採集、审核、管理和监控等项工作。
6 、办税服务厅
负责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税种登记,税务登记证的发放以及工本费的收取;受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办理税款(包括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的徵收入库和退还,将查补税款入库情况反馈到稽查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报税、票表比对和异常情况的处理(包括移送后台);防伪税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发售、缴销、代开和工本费的收取;对办税中发现纳税人申报、缴税、发票等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受理各类待批文书并移送后台相关部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规範的纳税服务;办税服务厅业务的数据採集、审核、管理和监控。
7 、税源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税收管理工作,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分析税源变化,进行税收预测和税收监控;负责纳税人涉税事宜调查、报批工作;负责纳税人税收日常检查;负责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负责税收收入组织和落实;负责税收催报催缴(不包括稽查查补税款)和各类涉税事项催办工作;负责将日常检查、纳税评估中发现的纳税人偷、逃、骗税等违法案件移送处理;负责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
负责个体工商业户、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业户评税、定税和税负调整工作;负责个体、私营经济税源调查、税源分析、建帐建制管理;负责个体漏征漏管户清理;负责个体工商业户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工作。
有多个税源管理科的,按照纳税人类别或区域进行管理,并将上述职责分解到相应的税源管理科。
直属机构
稽查局。负责制定稽查工作规划、年度稽查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市)所有纳税人的税务稽查工作,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布置的税收专项检查和上级转办或交办的税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举报案件管理和查处;负责稽查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催缴工作;负责稽查案件的税务执行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与公安、法院等有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繫;负责将达到规定标準的涉税案件提交县(市)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负责稽查报表、总结、案例分析的收集、统计和上报;负责金税工程协查子系统管理和维护;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以及本局数据的採集、审核、管理和监控。
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负责拟定本局税收信息化套用规划;组织、实施全局税收信息化建设方案;负责制定各项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负责全局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和网路、硬体设备日常维护;负责税务套用软体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负责计算机套用安全管理;负责计算机技术培训和指导;负责金税工程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和技术管理,税控装置技术支持;负责全局数据安全管理与外部有关部门数据信息的归集、分类、存储、加工与传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