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地处陕南东部,北依秦岭,南接巴山,中部是汉水和月河河谷,形成“两山夹一川”的地貌。总面积3643.5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72.2万亩。辖46个乡镇办事处,826个行政村,总人口93.78万人。城区面积28.2平方公里,城市人口24万人,是安康市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
汉滨区国家税务局现有在职税务干部231人,下设7个分局、税务所,1个直属机构,1个事业单位,机关内设科室11个,担负着汉滨辖区6000余户中、省、市、区国有、集体、股份制、非公有制企业及个体的税收征管工作,税收收入以水电、电力、商贸(主要菸草销售)为主,年税收收入近5亿元。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汉滨区国家税务局
- 地处:陕南东部
- 城区面积:28.2平方公里
- 评为:“诚信服务最佳单位”
机构概况
近年来,汉滨区国税局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围绕“推进科学治税、服务经济发展”的工作目标,以外部科技管税、内部机制管人为工作思路,构建完善“两基”建设、信息管税、纳税服务、人才强税、内控预防五套体系,统筹推进法治、服务、责任、和谐、效能、廉洁国税机关建设进程。2008年税收收入突破3亿元大关,2010年税收收入突破4亿元大关,各项税收工作均取得了长足进展,实现了新的跨越。区局先后获得了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表彰的“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被陕西省财贸系统工会评为“诚信服务最佳单位”,多次被省国税局和安康市委、市政府评为“创佳评差先进单位”,相继被命名为全省国税系统国税文化建设示範点和安康市政务公开示範点,办税服务厅相继荣获了全国“巾帼文明示範岗”和“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的殊荣,行风评议连续7年位居第一。
矢志不渝干事创业,励精图治跨越发展。汉滨区国家税务局将立足新起点,把握新机遇,切实履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光荣职责,完善和落实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状态和更加扎实有效地工作,开创“十二五”时期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为服务科学发展和促进地方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主要职责
安康市汉滨区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範性档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範性档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徵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套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局和汉滨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定
区局设定内设机构11个、直属机构1个、派出机构7个、事业单位1个。区局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税务所为正股级,直属机构、税务分局为副科级。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画、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机关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2.人事教育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负责本单位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画,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3.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4.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画、出口退(免)税计画,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画;分析考核徵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套用工作。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範工作,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採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採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6.政策法规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档案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複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範性档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和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徵收管理工作,拟订徵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彙算清缴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谘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7.徵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範性档案,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套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8.纳税服务科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範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範性档案;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谘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简讯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9.办税服务厅
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事项;办理纳税申报、认证、税款徵收等事项;办理髮票发售、代开、审验、缴销等发票管理事项;实施税务违法的简易处罚;开展纳税谘询,提供办税辅导;公开涉税事项,宣传税收政策;受理涉税审批申请,办理备案事项。
10.税源管理一科
研究制定重点税源管理和推行重点税源徵收管理办法、措施,对所辖重点税源实施监控管理,对辖区内重点税源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服务,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进行税收分析和税源调查、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纳税评估、数据採集分析、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负责向有关业务部门反馈重点税源监控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等。
11.税源管理二科
研究制定新办企业所得税、非增值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汇总成员企业、利息所得税税源管理、监管和推行徵收管理办法、措施,对辖区税源实施监控管理,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服务,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进行税收分析和税源调查、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纳税评估、数据採集分析、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负责向有关业务部门反馈税源监控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等。
(二)直属机构
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範性档案,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稽查局设5个内设机构(副股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
(三)派出机构
区局共设税务分局5个、税务所2个,主要承担各辖区的税源管理工作。
(四)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负责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準;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