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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

2019-05-14 23:47:09 百科

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定的通知》(石政发〔2009〕38号),设立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是负责本区民政事业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
  • 批号:石政发〔2009〕38号
  • 负责:本区民政事业管理工作
  • 简称:区民政局

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的相关工作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促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的职责。
2.加强社会救助职责,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本区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军工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三)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管理、儿童收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
(四)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
(五)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七)拟订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老龄工作;指导、协调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工作;指导本区福利彩票销售及福彩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本区征地超转人员接收、管理工作;负责由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退职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
(九)拟订本区社区服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的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计画生育、安全保卫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组织民政宣传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组织调研工作;承担本局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区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优抚安置科(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北京市石景山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办公室、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抚恤优待、复员退伍军人和见义勇为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承担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和补助工作;负责国家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等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受理、申报革命烈士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负责残疾军人辅助器械配备管理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石景山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并组织开展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外地入伍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的进京受理、申报工作;承担维护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理、审核、确认工作;负责推荐“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工作;负责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军工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四)民政科
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殡葬管理、行政区域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拟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本区殡葬管理、行政区域管理的相关措施和办法;依法承担殡葬方面行政许可工作;开展殡葬执法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与毗邻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协调解决边界地区争议;负责本区域内街道间管理界线矛盾调处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的管理。
(五)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规和政策;负责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对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取缔本区内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组织;拟订本区社区服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设施管理、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志愿服务、社区服务信息网路建设工作;负责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的相关工作。
(六)社会福利救济科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内养老机构的审核和业务指导;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临时社会救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城乡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工作;指导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核查、发布灾情,管理拨发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灾民转移安置、灾后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减灾工作;负责本区征地超转人员接收、管理工作;负责由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退职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七)婚姻管理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负责辖区内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婚姻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办理结婚、协定离婚、复婚登记,依法处理违法婚姻行为;负责出具《夫妻关係证明书》、《解除夫妻关係证明书》;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和解除收养登记。
(八)双拥工作科
承担石景山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人员编制

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含监察科长编制1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1名兼军休党委书记);科级领导职数7正3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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