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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21-01-20 03:43:20 百科

化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在全省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4]24号)精神,调整归併市文化局、广播电视局,组建化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市着作权局牌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主管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着作权等方面的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化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外文名:Huazhou city culture, radio and television news and publication
  • 主要职责:管理文化市场
  • 职能股(室):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着作权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文化、广电事业(产业)、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经济政策,指导和监督广播电视宣传,把握舆论导向,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和政府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着作权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文化、广电事业(产业)、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经济政策,指导和监督广播电视宣传,把握舆论导向,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制改革。
(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着作权、文物工作,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广播影视剧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协助上级审核乡镇以上(含乡镇)广播电视播出(含转播)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製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它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
(三)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对本市範围内进行的电影、电视剧拍摄、製作进行协调、监管;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路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四)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博物馆事业,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等有关工作;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五)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着作权、图书资料和文物博物专门人才的培训和管理,指导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和艺术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六)按照国家和省的统筹规划、巨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本市广播电视传送网、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指导广播电视网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套用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对本市广播电视频道、频率、功率等技术参数进行规划。
(七)会同上级有关部门核准书报刊批发单位及批发、零售市场,会同上级有关部门核准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八)监督管理本市新闻出版活动,负责印刷企业的开业和年审,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出版物市场,制定本市出版物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音像製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複製管理工作。
(九)负责有关着作权管理工作,处理有关涉外着作权关係,负责着作权行政执法,依法查处着作权侵权案件;负责新闻出版和着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协调书报刊、音像製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协调管理书报刊的印刷、图书发行,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
(十)负责实施新闻出版业和着作权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市级新闻出版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工作;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着作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管理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调研、信息、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监督、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管理文化、广电、文物、新闻出版事业经费;规划、指导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直属单位基建、房产工作;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统计工作;负责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任免及机构编制、劳资、福利、纪检、监察、计画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政治思想和共青团、工会、妇女等工作;组织制定本系统人才培训计画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以及全局及所属单位的岗位职责考核奖惩工作。
(二)社会文化艺术股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制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乡各类民众文化设施建设和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等社会文化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综合管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事业。综合管理艺术事业;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直属专业艺术团体的业务管理及体制改革;负责全市艺术创作的规划、指导、组织、辅导、培训,以及艺术的生产和加工研讨,扶持代表性、示範性文化艺术品种,负责对在爱本市範围内进行的电影、电视剧拍摄、製作进行协调监管;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做好艺术评论工作,把优秀的文艺作品推向社会,推向市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
(三)政策法规股
实施对广播电视宣传、影视文艺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督促检查广播电视宣传计画,对化州市广播电视台等重大宣传进行协调、检查和指导;负责广播电视学会管理工作,组织广播电视各类评奖活动;管理广播电视节目、报刊栏目设定、变更,检查监督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单位宣传纪律和行业法规的执行,处理违反宣传政策、规定和宣传导向的重大问题;组织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调重大文化活动的宣传;负责局及所属单位涉法问题处理,负责规範性档案审核、行政複议、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工作;办理行政处罚听证案件,承担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工作。
(四)广播影视股
负责全市广电事业的管理,制定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及指导工作,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节目管理;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统一管理协调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协助设立、终止广播电视台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定範围或节目套数和跨地区经营的审核;协助网上传输视听节目和建立社区有线电视的审批;协助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审核;协助岁电视剧製作许可证(乙种)的审核;协助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製作单位、经营单位的审核;协助对网上传播视听节目的审核;协助对广播电视机构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指配证明的审核;协助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审批;负责广电有线和元线网路传输的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交易活动和引进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核;负责对市广播电视台举办的大型民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审核。
(五)出版着作权股(另加挂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新闻出版与着作权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和新闻出版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图书、报纸、期刊(包括内部资料出版物)、音像製品、电子出版物、网际网路出版等单位的设立、登记、变更和注销工作;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準印证;负责办理新闻单位驻化记者站、发行站的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审核报纸、期刊的设立和主要项目的变动,负责电子出版物的出版、製作、复录进口、批发、零售、出租的管理和音像製品的出版、进口、复录的管理;负责对一次性的出版物準印证审批;负责全市性出版物审读;负责加工贸易项目下电脑光碟、软磁碟、音像製品、电子出版物等配套产品进出口着作权合法使用的审核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本市着作权代理机构、着作权贸易工作,调解着作权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着作权法》宣传工作,引导、扶持本市拥有自主智慧财产权产品发展;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文化市场与产业股
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的管理审批工作;调查研究文化市场动态,草拟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网际网路服务营业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负责音像製品的零售、出租、放映审批工作;办理艺术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和市外、境外艺术团队、个人来茂演出的审批业务;负责对歌舞娱乐场所的审核及变更;负责对改建、拆建电影院和放映设施的管理;负责电影放映单位批准及变更、终止电影放映进行备案;负责对电影放映单位进行年检;指导文化市场各行业协会工作。
(七)文物博物股(另加挂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编制文物博物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有关实施办法;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问题;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工作;办理审批重点考古发掘、保护维修等业务;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人员编制

核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编制11名,事业编制15名,其中设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4名(市着作权局局长由局长兼任),股长(主任)7名,副股长(主任)3名。

直属机构

化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组建“化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科级直属机构,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义对我市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职能範围主要包括: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咖及网际网路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违法利用无线和有线覆盖网路传输广播电视节目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製品、电子出版、网路出版、计算机软体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複製、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
核定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执法专项编制6名,其中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

直属单位

化州市电影公司
化州市电影公司(前身为化州县电影管理站)成立于一九五三年,一九八四年升格为化州县电影公司,属化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辖下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公司内设五股(人秘股、发行修理股、放管技术股、宣传股、财会股);二院(河东影剧院、化州市人民电影院);一站(合江发行站)。核编人员77人。公司主要是负责化州市範围内的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工作。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设经理(书记)1人,副经理2人。
公司地址:化州市东山站前路一横巷2号

领导信息

宋 凯同志(党组书记、局长)主管局全面工作;
李木天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文化市场与产业股、文物博物股以及电影公司、博物馆、剧院、演出管理站等单位及股室工作;
陈再良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出版着作权股、广播影视股以及广播电视事业的管理、发展规划工作;
周燕超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会主席)分管社会文化艺术股、政策法规股以及文化馆、图书馆、粤剧团、工会等单位及股室工作;
刘 一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及化州孔庙工作;
陈可天同志(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党廉、纪检监察、政务公开等工作;
李虹衡同志(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分管共青团、妇女、维稳综治、安全、卫生、计生、老乾等工作;
王奇文同志(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分管组织、人事、劳资、办公室、党务、物业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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