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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21-01-21 07:51:25 百科

信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将原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组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文化广播电视管理、文物管理职责和市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信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地点:信阳市
  • 职能:新闻出版
  •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电事业、新闻出版、着作权管理髮展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準;负责制定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着作权等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地方性、代表性、示範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艺术演出活动;负责文化艺术人才培训,指导文化艺术教育,企业文化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及管理。
三、研究制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和协调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推进城乡文化艺术普及工作;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其业务建设。
四、负责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组织审核辖区内国家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
五、管理、规划、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研究制定全市文化经济政策;指导文化艺术生产经营和投资方向、协调整体布局,推动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六、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指导县区相关稽查工作。
七、制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管理全市广播影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通过信息网路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等;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製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县区广播影视事业建设并实施行业管理;履行广电、移动电信、网际网路融合中的相关管理职能;管理全市电影市场,研究制定市场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八、审核报批新建出版单位和出版物发行单位、音像製品和电子出版物複製单位、报(刊)业集团和着作权管理及涉外代理等机构;审核报批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全市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本、刊期等项目变更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协助省新闻出版局管理驻信记者站,发放记者证;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複製、发行等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和非法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在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九、管理全市对外文化工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着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部门设定

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日常政务,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制定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画;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法律事务及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消防、安全生产、保卫、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计画生育、节能降耗、网上行政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複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局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人事教育科: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专业人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职称申报、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民间艺术人才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承担市内社会艺术考级机构的审核、转报及监督检查工作。
计画财务科:编制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财务计画;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规划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採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艺术科: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我市水準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巨观管理和指导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和局直艺术研究单位的业务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社会文化科(挂文化交流联络科牌子):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民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拟订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规範,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发展;指导全市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文化先进县、文化先进乡镇等文化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古籍保护等全市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业务监督;拟订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规划,指导、管理全市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範档案;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评审工作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文化市场科(挂电影管理科牌子):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综合执法行为规範;负责对全市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管理;归口对全市网路文化市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包括歌舞娱乐市场和电子游艺市场)、美术品艺术市场、动漫市场、电影市场等市场进行管理;对网路游戏服务内容进行监管;承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对网咖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协调指导全市营业性演出活动和营业性演出团体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歌舞娱乐和电子游艺场所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电影製片、发行和放映工作,负责全市电影智慧财产权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变更的审批和电影製片、发行公司及跨省市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变更的审批;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传媒宣传管理科:制定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製作机构和电视剧、信息网路视听节目服务、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广播影视宣传的监督管理;负责移动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广播影视广告播放、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广播影视系统节目(稿件)创优、评奖工作;指导、监管全市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剧、电视卡通片的製作、播出;审核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製作经营机构和经营活动;依法审批和管理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承办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申报;承办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批;审核和管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负责开办信息网路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路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负责对信息网路视听节目内容和与节目有关的传播秩序的监督管理。
科技科: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重大技术措施和标準;制定和实施全市文化科技事业和广播电影电视、视听类新媒体、广播电影电视多功能业务的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监测管网的规划;评定、申报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科技成果并推广套用;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监测、运行和网路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技术质量监督;收集和管理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资料及科技信息。
印刷发行管理科:拟订全市出版物印刷、複製、发行管理规章草案;负责对出版物和内资的出版、印刷、複製和发行进行监管;负责对音像製品、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看;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监督执行新闻出版业和印刷行业标準;监督执行网际网路和数字出版相关行业标準;对网路文学、网路书刊及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对网路和数字出版物的出版内容、出版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出版物印刷质量的监督;负责境外出版物在全市的发行监管工作;负责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出版物展销会、订货会和图书交易博览会的申报和组织协调工作。
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科:拟订全市着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推进软体正版化工作;组织查处着作权侵权案件,调解着作权纠纷;负责出版物着作权的审核鉴定工作;监督管理作品的着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负责对内部资料的内容审读、舆情分析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报刊记者证申领的初审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非法报刊及非法记者站。拟订出版物市场和网际网路“扫黄打非”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县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非法出版活动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文化产业科: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影视产业协调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省级文化改革发展综合实验区建设,指导局属单位重大文化广播影视产业项目的开发;负责推进对外文化广播影视产业交流与合作,协调动漫、网路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负责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信阳市文物管理局:宣传贯彻实施中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文物保护法》和河南省《<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管理、抢救、配合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管理全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指导监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审批和实施境内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标準进行监督;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建设,以及与外地博物馆、纪念馆的协作与交流;负责文物市场的调控管理;负责文物商店和文物鉴定机构设立、撤销的审核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大案要案;编制文物事业发展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检查各项经费使用情况;制定全市文物、博物馆系统科研规划、文物保护科技计画及文物展览技术研究计画并组织实施。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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