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广电和新闻出版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编制37人(含离退休干部处工作人员编制3名)。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邯郸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地区:邯郸市
- 性质:政府机构
- 属性:非盈利
机构概况
邯郸市文化局内设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机关党委、计画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社会文化处、艺术处、文化市场管理处(音像管理处)、文化产业和演出管理处、广电管理处、科技处、老干部管理处、新闻出版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等处室。市文化局共有18个下属单位(包括文物局机关、市艺术研究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文化事业单位11个(邯郸市博物馆、邯郸市文物保护研究所、黄粱梦文物管理处、赵王城文物管理处、赵王陵文物管理处、邯郸市图书馆、邯郸市群艺馆、邯郸市艺术学校、邯郸市平调落子剧团、邯郸市东风豫剧团、邯郸市京剧团),自收事业单位4个(邯郸工人剧院、邯郸大剧院、画院、劳动就业处)。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艺术、广电、新闻出版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文化艺术、广电、新闻出版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活动。
(四)负责推动全市文化艺术、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事业发展和基础文化建设。
负责全市着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着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七)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
(八)负责音像製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进出口管理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市演艺活动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出版物网上传播的审核工作,负责对网咖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路游戏服务进行监管,包括网路游戏的网上出版审核;负责对全市网际网路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监管。
(十一)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电、新闻出版、动漫、游戏领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全作,指导协调民办文化产业发展和行业协会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广电、信息网路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以及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监管并实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市从事广电节目製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十三)承办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机构建立、撤併和变更的审核与申报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着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着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十五)监管全市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六)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的监管并按定实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十七)负责全市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档案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製及发行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出版物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市出版物、娱乐市场和网际网路“扫黄打非”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工作。
(二十二)指导、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代表市签订对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文化艺术、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博物事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文化、艺术类及其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和市级文化艺术评奖工作。
(二十四)负责对全市文物、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艺术研究事业的指导和管理。
机构领导
文广新局党组书记、局长:冯洪波
副局长:刘国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保堂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树彬
党组成员、副局长:武鸿雁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志勇
党组成员、市文物局局长:王兴
党组成员、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孙建东
副调研员:李如新
副调研员:朱福坤
副调研员:李拥军
内设机构
邯郸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着作权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含离退休干部处工作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专职干部1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文化艺术、广电、新闻出版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画;负责统战、侨务工作;承办市人大、市政协建议、提案事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计画生育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承办局系统内部干部任免、后备干部的选拔、人员调配、考核、奖惩、社会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等工作;拟订文化艺术人才建设规划;负责人事档案管理;指导文化艺术、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计画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政预算;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採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规划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对各县(市、区)文化事业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政策法规处(安全保卫处)
起草文化艺术、广电、新闻出版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指导和管理机关、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订有关制度、规定和应急预案。
(五)艺术处
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市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直属剧院和各类职业剧团工作;拟订文化艺术科研发展规划;协调市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成果推广;推进文化艺术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指导、管理全市艺术考级机构的审批及机关工作。
(六)社会文化处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民众艺术馆和文化馆(站)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善本文献资料保护工作;指导基层民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文化市场管理处(音像管理处)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和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全市文化市场的经营活动;承担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审批工作;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和发展,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音像製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进出口管理工作。
(八)文化产业和演出管理处
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演出管理工作;负责对引进我市的表演团体的管理审批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调查研究演出市场动态,指导、组织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
(九)广电管理处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宣传、播出机构、影视剧、网路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研究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改革;指导、监管电视剧、文献片、纪录片、卡通片的製作和播出;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活动;承办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频道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製作单位以及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建立和撤销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监管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和电视剧的製作播出工作;监管全市移动电视业务、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影电视广告播放及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对全市电影电视剧製作单位拍摄的影片、电视剧、引进的电视剧进行审查;对开办信息网路视听节目服务业务进行初审、上报并负责内容的监管;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负责对全市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製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协调全市重大电影活动。
(十)科技处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政策和标準;拟订全市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和开发;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安全播出监管;负责对境外影视节目落地的监管;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科技工作。
(十一)新闻出版管理处(着作权处)
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出版物内容的监管工作,按规定实施準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全市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档案文献、重点出版物和科教书的出版工作;负责全市出版物经营活动、印刷行业的监管工作;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市出版物、娱乐市场和网际网路“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工作。
工作动态
我市3个单位入选“河北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
邯郸学院、河北工程大学、市群艺馆入选其中首批“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
根据省文化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评选命名工作的通知》精神,经逐级申报、审核汇总、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省文化厅命名了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大学等16个单位为首批“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
我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非遗保护单位、社会民间团体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序传承和科学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决策参考和专业指导。邯郸学院、河北工程大学和市群艺馆入选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的深入化、系统化,使科学研究成果服务于非遗保护工作,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深入、健康、持续发展,为邯郸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