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简称“职工中专”。对在职职工实施中等专业教育的学校。任务是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指导思想,根据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套用型中级专门人才。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 简称:职工中专
- 创办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 类型:成人教育
- 属性:对在职职工实施中等专业教育的学校
- 任务:培养套用型中级专门人才
举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一些大型厂矿就开始举办职工中专。1987 年国家教育委员会规定:职工中专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规定的办学条件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委批准后举办。
招生
主要招收与报考专业对口的、有实践经验的国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的职工。经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画的全科学习的学员,须具有 2 年以上工龄,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参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招生考试。
学制
学习年限:招收国中毕业文化程度的,脱产学习的为2.5年或 3年;招收高中毕业程度的,脱产学习的为 1.5年~2年;业余学习的年限适当延长。
学历
学完全科教学计画规定的课程并完成实验、实习,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其他
1987年6月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规定:中等专业教育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发展,使高级、中级人才的比例逐步趋于合理;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对学员实行毕业证书、单科及格证书和专业证书三种证书制度;可以承担中专函授和广播电视教育的教学辅导;有条件的还可根据用人单位招工和录用干部的需要,招收应届国中毕业生进行定向培养。
1992年全国有职工中专 764所,在校学生 45.42 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