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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2018-01-08 16:57:49 百科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北京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简称市文化执法总队(市文管办、市“扫黄打非”办),是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始于2004年,宣武区(原)、朝阳区、顺义区和延庆县率先成立了文化行政执法队; 2005年4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正式成立。作为市政府直属的行政执法机构,总队主要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集中行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着作权)以及部分文物领域的行政执法权,负责跨区域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县)文化综合执法工作,同时承担北京市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政务公开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简称市文化执法总队(市“扫黄打非”办),是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起草本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2、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3、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省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着作权)等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
4、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省级文物行政主管行使的对文物市场中违法违规购销文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
5、负责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区(县)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政务办法

《办法》规定了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和各区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许可权,规範了文化执法工作的主要环节,建立了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以及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并第一次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写入规章。
《办法》在起草和制定过程中,充分借鉴了国外和相关省市经验,在制定过程中经过多次修改并反覆徵求了法学专家、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体现了首都特色和时代特点,也是创新文化管理体制、最佳化文化法制环境的重要举措,更是文化体制改革的一个阶段性成果。
《办法》的出台,提高了北京市文化领域法制建设的水平,对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确保北京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以及维护首都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基础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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