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定的通知》(京政发 20002 号),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简称市建委)。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 根据:京政发 20002 号
- 简称:市建委
- 前名: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机构介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政办发 [2004]37 号),并经市编委领导批准,将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承担的负责本市房屋行政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划入市建委,同时加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房改办)的牌子。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调整后,市建委(市政府房改办)是负责本市建设、房屋行政管理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承担保障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旧房改造和古都风貌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画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研究拟订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以及徵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在京审批类工程项目登记备案,并提供建设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承担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範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六)承担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研究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承担指导、规範本市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制定村镇建设工程技术标準;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八)承担本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研究编制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国家和地方标準,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九)承担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範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
(十)承担本市房屋管理的责任。研究制定房屋徵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画;负责房屋登记管理;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协调房屋防汛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
(十一)组织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