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是在北京交通大学党委领导下,北京交通大学团委指导下的学生民众组织。作为“交大第一班”,学生会在交大校园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里是广大同学们的精神家园,是学校与广大同学交流的桥樑与纽带。北京交通大学是一座拥有悠久历史与光荣传统的百年学府,作为这座巍巍学府中的一个优秀团体,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也走过了她光辉的历程。秉承“”饮水思源,爱国荣校的优良传统,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以其独有的魅力,召唤着年轻一代中的优秀者为之挥洒汗水,谱写青春,赢得荣誉。真诚期待你的加入,共同为她的荣誉而努力,携手创造她美好的未来。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
- 优良传统:饮水思源,爱国荣校
- 主席:杨其润
- 类别:学生民众组织
学生会简介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是在北京交通大学党委领导下,北京交通大学团委指导下的学生民众组织。作为“交大第一班”,学生会在交大校园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里是广大同学们的精神家园,是学校与广大同学交流的桥樑与纽带。北京交通大学是一座拥有悠久历史与光荣传统的百年学府,作为这座巍巍学府中的一个优秀团体,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也走过了她光辉的历程。秉承“”饮水思源,爱国荣校的优良传统,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以其独有的魅力,召唤着年轻一代中的优秀者为之挥洒汗水,谱写青春,赢得荣誉。真诚期待你的加入,共同为她的荣誉而努力,携手创造她美好的未来。
领导组织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民众组织。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现任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主席为2016级土建学院本科生杨其润。
学生会历史沿革

1919年5月4日,在学生领袖郑振铎的带领下,北京交通大学(时称北京铁路管理学校)作为发起高校之一,组织并参与了“五四”运动;翌日,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正式成立,成为领导全校青年学生参加学生爱国运动的中坚力量,也使我校成为了中国最早举起“民主”、“科学”大旗的高校之一,郑振铎先生则成为我校首任学生会主席。
1922年3月31日,北京交通大学第一个共青团支部正式成立。
1925年“五卅惨案”爆发后我校朱我农校长被公推为北京各团体联席会议主席,领导全部工作,6月15日,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组织并参与了北京十万人大游行。
1926年3月18日,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组织学生参加游行抗议日本军舰炮击大沽口,遭反动军警镇压,四人受伤,共产党员李廉桢牺牲。
1932年1月28日,日军进攻上海,十九路军奋起抗战,全校学生组织并参加了北平各界慰劳上海抗日将士大会。
1935年12月9日,当北平的爱国学生在听到蒋介石下令“绝对不抵抗”后,他们像雄狮一样怒吼起来,把“九·一八”以来郁积在心头的仇恨和对国民党蒋介石的愤懑都迸发了出来。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领导下,千余学生在中华门前请愿游行,掀起了以抗日救亡为主题的“一二·九”运动。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积极参与并领导了此次学生爱国运动,在“一二·九”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37年5月,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于湖南湘乡杨家滩组织“五四”运动纪念活动,并成立“救亡宣传队”,宣布正式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7月7日卢沟桥事变后北平沦陷,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于1938年1月起随学校南迁,前后四度变换校址,在学校最艰难的时期,老师不过几十人,学生不过百余人,但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始终没有放下抗日救亡的大旗,辗转艰辛。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北京交通大学举校欢庆,举行了全校庆祝胜利大游行。
内战爆发后,北京交通大学爱国师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开展第二条战线的斗争。
建国后,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明确了自己的纲领,正是确立自己为“党领导下、团指导下的学生民众组织”,领导全体同学为社会主义建设不断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1999年5月8日,美国悍然袭击我驻南联盟大使馆,酿成了着名的“五八”事件。事件发生后,全校师生义愤填膺,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迅速组织爱国学生进行了抗议游行,成为了全国第一个举行抗议活动的学生组织,时任学生会主席的杨春明同学代表全校师生向美国大使馆递交了中国来自民间的第一封抗议信。
2003年,“非典”侵袭交大,情况极其严峻,全校确诊病例50余例,疑似病例100余例,隔离师生2000余人。在此危难之际,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用坚定的信念、科学的态度和乐观的精神战胜了“非典”,真正实现了“誓与交大共存亡”的诺言,成为了校园中一面不倒的旗帜。
2005年,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作为学校的核心学生组织,开始全面参与奥运会志愿者服务工作,并在2008年奥运会期间担负了我校志愿者赛时指挥中心的运行工作,主要干部均作为骨干志愿者进入场馆一线,为奥运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生会宗旨
全心全意为全校同学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服务,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努力成为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基本任务
(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贯彻、并在广大同学中宣传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广大同学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团队精神教育,引导和帮助广大同学树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远大理想;
(二)协助学校为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引导同学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建设,在维护全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忠实代表并积极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了解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作沟通学校和广大同学的桥樑和纽带
(三)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工作方针,以“勤奋、务实、思考、创新”为工作作风,强化服务职能,围绕学风和校风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工作,为广大同学全面发展,健康成才创造条件;
(四)开展校际交流,巩固和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係;
(五) 大力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广大同学文明意识,构建和谐校园,为把我校建设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大学创建良好的校园环境;
(六)倡导科技创新意识,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科研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科技文化氛围。
会员要求
凡取得北京交通大学学籍并承认本学生会章程的本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会员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休学和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
(二)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三)有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施监督、举报的权利;
(四)有要求本会提供信息、联络、权益保障等各方面服务的权利;
(五)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遵守本会纪律,完成本会各项任务。
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以及学校的利益,不得妨害他人行使权利,未经本会同意,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以本会的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本会对自觉履行会员义务,在会内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会员,有向学校建议视情况予以奖励的权利;对违反本会章程、违反校纪校规的会员有批评和帮助的义务,并根据情节轻重,有向学校建议予以处分的权利。
组织与职权
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最高权力机构是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委员会行使它的权力,校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学生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对学生会委员会负责。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上届学生会委员会召集。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代会应须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二)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和职权:
1.听取、审议并通过上届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修改本会章程;
3.听取并审议提案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5.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学生代表
1.学生代表名额及分配方案由学生会委员会提议,经学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可实施;
2.代表由各学院分会根据本分会实际情况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任期两年,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3.学生代表有代表本会会员参加学代会并行使学代会职权的权利;
4. 学生代表毕业、退学、休学、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将自动离任。
第十三条: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委员会(简称学委会)
(一)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委员会是学代会的常设机构,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委员会行使学代会权力,领导学生会工作,学生会委员会任期两年,特殊情况可延长或缩短任期。
(二)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1.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根据学代会所确定的方针和任务,审议校学生会主席团制订的总体工作计画,听取工作汇报,监督学生会日常工作,解决学生会重大问题;
2.定期召开学委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学生会秘书长负责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学委会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学委会全会负责增补、免去学委会委员,听取、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主席团的年度工作报告,增补和免除主席团干部,进行主席团成员的中期调整等;
3.负责解释本会章程,监督本会章程的实施;
4.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增补部分学委会委员。增补委员须召开学委会全会,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出增补委员候选人名单,经二分之一以上到会委员同意且报校党委批准即可当选为委员(增补委员数不得超过本届学委会委员数的二分之一)。增补委员名单须提交下届学生代表大会追认;
5.学生会委员会根据校学生会主席团的提议,有权免去主席团成员的职务,并增补新的主席团成员。
(三)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1.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由学代会採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或缩短任期时间。
2.学委会委员享有会员的基本权利和履行会员的基本义务,根据各人情况负责组织学生会日常工作,履行学生会的职权,负责检查、监督各级学生会的工作,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3.学委会委员毕业、退学、休学、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将自动离任。
4.学委会委员不履行职责或缺额时,可由学委会提议,半数委员通过进行免职或增补。
5.在特殊情况下,学委会委员可申请辞职并提交书面申请,经学委会讨论半数同意可免去其委员资格;在未经批准前不可自动离职,如自动离职,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处分并撤职。
校学生会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
1.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统一领导全校各院学生分会、班委会的工作,受学生会委员会的委託,可对外代表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
2.校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副秘书长若干,全部从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委会委员中产生,由学委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并报校党委批准后生效,同时上报市学联备案。
3.主席团成员的中期调整,由学委会组织公开竞聘,候选人由各学院择优推荐,学委会审议决定最终人选,经学委会全会表决,增补为学委会委员,报校党委批准,并上报市学联备案。
4.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经民主协商,确定个人的分工。主席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副主席、副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对主席负责,主席不在职时,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职权。
(二)职能部
1.校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定职能部。各职能部对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并指导各院学生分会相应职能部的工作。各职能部部长由主席团聘任,副部长由部长聘任,上报主席团批准。
2.职能部的撤销或增加、职能部部长的罢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副部长的罢免由主管副主席或副秘书长与该部部长共同决定,上报主席团批准。
(三) 校学生会临时团支部
1.校学生会临时团支部直接受校团委领导,主要负责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后备力量的培养。
2.校学生会干部、理事中所有共青团员均为临时团支部成员,临时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校团委任命,主席团成员兼任;支部设委员若干名,由支部书记任命。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会委员会秘书长
(一)秘书长由学生会委员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并须经学代会或学委会全会认可。
(二)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具体帮助和指导学生会工作,负责学生会同党、团组织的经常性联繫,关心学生会干部的思想进步。
(三)秘书长应关注学生会工作,并对其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指导意见,可参与校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会重大工作的民主表
院学生分会
(一)院学生分会是校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受所在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院学生分会委员会由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
(三)院学生分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立主席、副主席和相应职能部门。院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的确定须经校学生会主席团的同意,院学生分会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报校学生会主席团备案。
(四)院学生分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临时团支部,负责分会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后备力量的培养。
(五)院学生分会委员会聘请本院团委专职干部担任秘书长,具体帮助和指导分会工作。
(六)院学生分会应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并根据各院具体情况开展工作,定期向校学生会报告工作。
(七)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报校学生会批准。
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本会基层组织,受各院学生分会的领导。
(二)班委会由班长、学习委员、文艺委员、生活委员和体育委员等组成。
(三)班委会由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一年,班委会干部名单应报所在院学生分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