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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政许可

2018-10-19 06:29:42 百科

化妆品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对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申报审核制度:进口化妆品需领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需领取《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均简称《批件》),未领取《批件》的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在中国大陆市场上销售。国家将对未领取《批件》而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国产特殊用途及进口化妆品进行处罚。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化妆品行政许可
  • 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对象:进口化妆品
  • 属性:证明
化妆品行政许可是指依据我国1989年国务院批准并与1990年实施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简称: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12月份颁布《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中的规定,化妆品行政许可是指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和化妆品首次进口等审批的专业术语。
此行政许可的出现标誌着我国对于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也是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同时也是标注着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对屡次出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的措施,从而保障了我国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化妆品行政许可共分为:新原料许可、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进口非特殊、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业内均以“化妆品卫生批件”、“进口化妆品卫生批件”“新原料卫生批件“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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