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维修保养合同范本【标准版】
空调维修保养合同范本【标准版】
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空调系统清洗保养维修事项于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空调清洗保养维修概况
1.1清洗保养维修服务标的物类别(请在选择项中打“√”):
□分体挂壁空调 □分体柜式空调 □风机盘管
□空调室外机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空调保养地址及明细详细见附件
1.3空调清洗保养内容及硬件标准
参照本合同附件《硬件服务标准》
第二条 合作方式
2.1双方选择合作方式为:半包干合作形式
2.2每年乙方向甲方收取服务费,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在每年内向甲方提供至少______次的清洗保养服务。具体双方确定的保养期间为:
①春季3至4月间一次
②冬季10至11月间一次
③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当甲方向乙方进行空调报修后,乙方应当及时到场(具体参照本合同附件《服务标准》)。对于空调平时的养护以及基本的维修,乙方不再另行收费。
2.4如果发生空调零部件损坏,需要进行更换的,则乙方按照实际发生的零件及修理费用另行收费。
2.5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的半包干服务费用定为:
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不含税)。
价税合计每年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2.6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定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年
即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期限的前六个月为双方合作的试用期,如在此期间甲方对乙方服务不满意,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2.7支付方式
在乙方完成本年度第一次维保后并提交维保单15个工作日内(以维保单提交到采购部为准),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0%给到乙方。
甲方在乙方完成本年度第二次维保后,在本合同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服务费。
2.8结算方式
□现金 □银行转账 □支票 □其他:
选择银行转账形式的,以本合同签字页留存的银行账户信息为准
合同费用每一次结清后,若甲方需要发票的,乙方应在7日内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否则每延迟一日交付发票,需支付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3.1甲方义务
3.1.1甲方应当确保治理施工场所的供水、供电正常;
3.1.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维修保养的工作要求,为乙方员工提供基本安全的工作环境;
3.1.3双方选择半包干合作形式,如遇零部件问题需要进行更换修理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零配件的选择。若甲方不按照乙方的要求选择零配件的,乙方不保障空调修理后的质量。
3.1.4若因甲方原因需要改变空调维修保养地点的,双方应当重新签订合同。签订新合同后,本合同予以废止。甲方根据本合同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不予退回,但可以按照合同履行的时间比例折算,用以折抵双方新合同的费用。
风险告知: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2乙方义务
3.2.1乙方在清洗保养服务前应对甲方机器进行检测,如有问题须向甲方提出先行维修,之后再进行清洗及保养。若由于维修事宜导致清洗保养时间延后的,双方应当另行协商清洗保养的时间;
3.2.2乙方应当文明、安全施工,不损坏甲方财产;
3.2.3乙方应当使用质量合格的清洗及消毒用品;
3.2.4乙方应当及时对清洗服务产生的污水、废弃物、一次性消耗品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进行统一回收和集中处理。
3.2.5乙方通过伪造的证件、资料等使乙方无法发现承包人没有实际经营资质的,或者使用没有合格工作资质的员工实际操作的,乙方承担一切不理后果,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可以并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0%,同时不免除乙方的赔偿责任。
3.2.6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在履约中,非因甲方故意或过失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失(包括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风险告知: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该合同为有偿合同。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甲方逾期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2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十五天的,乙方可以用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之前支付的款项不再退回,乙方不再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直至乙方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之日,均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承担违约责任。
4.3因乙方原因未及时进行清洗保养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履行。且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支付逾期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逾期一天按单年服务费的千分之一计算。因延期清洗保养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4.4清洗保养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重新免费负责清洗保养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5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的,员工受伤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告知: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4.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物品损坏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4.7如在履行合同过程当中,遇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风险告知: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8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5.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5.2协商不成的,双方确认,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通讯条款
6.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有关讯息,应当以本合同签名页所留存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准。若一方需要改变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在取得另一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更改。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7.1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资质及证件:营业执照副本贰份(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贰份(复印件)等。
7.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4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字页)
委托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项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只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会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律师提醒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非经委托人指示的,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得将其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结果据为己有。
2、委托合同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例如行使或履行某一权利义务,实施某一法律行为,但又基于某种原因而不能亲自处理时),才通过订立委托合同的办法来解决。因为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结果直接由委托人来承担,所以委托人在选择受托人时,总要挑选他所信任的人或者具有一定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良好信誉的人来担任。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非经委托人事先授权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需要,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务擅自转委托他人办理。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行为为客体是因为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一定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受托事物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例如买卖、借贷、诉讼、登记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务,例如委托去医院探视病人、在生日晚会上代读生日贺词、受托抄写文稿、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但是,所托事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事务(如结婚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进行委托。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性亦可是无偿性
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有时是亲友或熟人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与彼此信任,合同多半是无偿的,但是,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一般都是有偿的。
需注意的是,委托合同的有偿性应该把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与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相区别。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并非合同中的对价关系,因此并不表现委托合同的有偿性。
5、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一经成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受托人主要有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报告的义务、转移受托事项所得权益的义务等,而委托人则主要有进行指示、提供和补偿委托事务必要的费用的义务、以及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支付报酬的义务。
6、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委托合同的订立不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还应有受托人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愿意为其办理委托事务的承诺。如果受托人予以承诺的,则委托合同自该承诺生效之日起即成立,无须再以物交付或履行某种行为作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条件,因此委托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
三、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要点
1、应当审慎选择代理人。委托人应对代理人行使代理事务的能力予以审查,一些需要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才能行使的代理事务,委托人应当对代理人是否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进行审查。
2、委托事项明确。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因此,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明确。
3、授权范围清楚。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并且《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因此,委托人应注意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对授权范围予以明确约定,以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4、代理期限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委托代理行为的具体期限。代理期间过长对于被代理人而言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5、支付报酬明确。委托合同分为无偿的委托合同与有偿的委托合同。
(1)无偿的委托合同:一般是亲友或熟人等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只需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有偿的委托合同:一般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订立的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和报酬。
而无论是无偿的委托合同还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委托费用和报酬的多少以及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6、委托事项应当合法。委托事务不合法将导致合同无效,并且将导致委托人与代理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7、转委托。如果委托人允许代理人转委托处理委托事务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予以约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8、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