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新审计鉴定合同范本【通用版】
2019年最新审计鉴定合同范本【通用版】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由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_(乙方)对甲方的__________进行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将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项审计业务预定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但应另行协商补充约定。
二、委托单位委托审计的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2、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税务审核程序,并按时出具审核报告。
3、按照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保障委托单位合理使用审计报告。
4、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5、因乙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被审核企业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甲方缴纳或者补缴税款、滞纳金外,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对乙方开展审核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 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账册、凭证、报表以及其他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
2、甲方对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及账册、凭证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3、作为审核程序的一部分,在乙方认为必要时,甲方应提供一份管理当局声明书,对有关会计报表方面的情况作必要的说明。
4、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费。
四、审计费用
1、根据______市物价局规定和委托项目的工作量、难易及风险程度确定审计费用。
2、经协商,双方确定本项目的审计费用及付款时间如下:审计费用:______;付款时间: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审计费用总额的______%,即大写______元,交付审计报告时支付剩余的审计费用,即大写______元。
3、因业务需要由乙方垫付的费用,如差旅费等,由甲方另行全额支付,不计入上述费用。
4、如因审计工作遇到特殊疑难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增加审计程序使实际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情后接受乙方请求增加审计费用。
5、审计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中止审计,乙方不退审计费。
五、约定书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拒绝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审计业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不向甲方提供审计报告书;
2、甲方未同乙方协商而擅自变更或减除已签订的协议,不得索要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3、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并且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总协议收入______%的违约金;
4、乙方在甲方的积极配合下,不能按期完成审计工作,或未同甲方协商擅自变更、减除已签订协议的,应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总协议的______%。
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 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效力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审计鉴定存在什么问题?
1.审计鉴定的范围过宽。根据《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的规定,审计部门鉴定的范围应当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而有所不同,鉴定的对象必须是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的财政财务收支资料,而不得对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和审计中未涉及的事项进行评价。但在审计实践中,有很多审计人员往往对不属于审计职责范嗣的事项进行评价。如反映某被审单位内控制度健全时,则在审计评价时列举很多与财务制度无关的其他制度,诸如人事管理制度和会议制度等。
2.审计鉴定的内容过空。即鉴定内容缺乏审计工作底稿的有力支撑。在审计实践中经常出现不论什么审计项目审计鉴定千篇一律,根本不对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作出分析,而是从被审计单位的年度总结中摘录部分内容充实到鉴定中去的情况。
3.审计鉴定的表述过分散。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审计鉴定缺乏必要的重点,对于应当重点鉴定的内容没有作出必要的评价,只是单一笼统的作出介绍,而对一些无关紧要的内容作出鉴定。另一方面,在审计鉴定中用词不严谨,喜欢用一些绝对化的描述。如“通过审计,该单位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或通过审计,某某领导无任何经济问题。”
4.审计鉴定的依据不统一。在现行审计鉴定准则中,关于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评价,分别规定了三种情况,即真实(较好地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基本真实(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和不真实(未能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对效益性的鉴定,则规定的比较含糊,仅规定可以使用预算或计划指标、历史指标、同行业先进指标等。这种抽象的标准在审计实践中往往令审计人员难以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