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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新糕点店合伙经营合同范本【简洁版】

2020-08-24 11:34:24 合伙合同

  2019最新糕点店合伙经营合同范本【简洁版】

合伙人:(甲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在合伙协议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企业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则具有欺骗性,由此可能影响正常的交易行为。

甲乙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举办经营店铺,就有关服装类合作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糕点店店名为__________。总投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甲出资_______ 元,乙出资________元,甲方占投资总额的____,乙方占投资总额的______%。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包括利润分成和亏损金额的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装修费、货款、雇员费用等),详细投资明细及所购固定及非固定资产明细见协议附件。如该投资金额不够,可追加投资。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经营核算:由双方协商选聘财务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财务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

2、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对每个经营所获得的纯利润结算后再投入作流动资金。待年底总结算后进行分红。

3、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作为是为当月纯利润。

4、成本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双方各按股份所占比例承担(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员费用、水、电费、暖气费、营业税等)。

5、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如投资额不抵亏损金额,其他投资人拥有追回其应承担金额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风险告知: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对于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资产 偿还,在合伙资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才以合伙人的其他财产清偿。在以合伙人的其他财产清偿时,各合伙人应该根据他们的出资份额按比例分担。

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出现下列事项之一 ,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2、合作终止时,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一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清算时,墙面、地面、屋顶等附着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价,不参与分配)

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文字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_ ______ 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

      糕点店合伙经营合同的范本及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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