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缆买卖合同范本【正式版】
最新电缆买卖合同范本【正式版】
买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履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供需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之规定,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使用电缆的采购及供货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风险告知: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款等(详见附件一):
合同总价款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含税价)以上价款含加工、运输、包装、卸货等费用,电缆供货交钥匙供货合同,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附表中电缆数量为暂定量,实际供货数量以货到现场的实际数量结算。
二、质量标准:
所供电缆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各种参数均必须满足设计文件、图纸、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要求。
三、交(提)货时间和地点:
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内送货到甲方工地(天祝天龙国际公寓工地现场),并且将货物卸至需方指定的地点(两标段需分别交货)。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一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风险告知: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四、产品包装及保护:
1、电缆类产品用铁木盘分类包装并用塑料薄膜或蛇皮纸包扎,标示应清晰;包装物不回收。
2、每种规格电缆均按本合同要求分盘包装,每盘电缆中均不能出现接头,长度及直径均不得出现负公差。
3、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安装后详细的保护措施,并配合甲方进行监督和保护,直至工程综合验收通过为止。
五、验收标准及到货交付: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要求生产和检验,以确保甲方所需产品的质量要求。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名称及质量要求,必要的变更方案也作为生产及交货验收的依据。
风险告知: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乙方应随货向甲方提供电缆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3C 认证、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质量证明和供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单位公章(红章)。
3、乙方必须保证交货产品各项性能不得低于图纸设计标准及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如在验货过程中发现交货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或质量不符合甲方所需产品的要求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退货。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交付的电缆必须是全新的。电缆的封端应严密,不允许有接头。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符合国家标准。电缆必须满足环保及行业安全要求。
5、乙方保证在运输中捆扎稳妥,保证产品不受摩擦损伤。对没有进行保护或受损的产品,甲方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交货验收应在货物在甲方指定地点落地之后进行,乙方应在电缆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监理单位及甲方委托的验收参与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外观质量可当场检验,内在质量需送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以检测结果为验收依据)。
7、存在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方面不合格情况的,甲方有权拒收、退货、直至解除合同。
8、甲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查及送检产品的权利,对于产品的任何技术及质量标准不合格,乙方承担检测费用,甲方有权拒收、退货,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延误、工程返工等损失。
9、各方签字认可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可以进行安装施工,但并不免除任何乙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质量、制造、性能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10、由于乙供电缆原因、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电缆是否经过甲方、监理验收 ,由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损失。
六、质量保修: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材料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电缆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赶到现场察看情况,无须更换的,在察看情况后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清理维修现场,做到工完场清。须更换的,乙方提出时间表并在得到甲方或委托人认可后严格按时间表更换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有权直接委托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使用方、甲方签字认可后生效,因此发生的费用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4、乙方保证: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材料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维修服务,并按优惠价收取费用。
5、乙方保证:因乙方提供的材料本身存在内在的缺陷等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虽未发现,乙方仍应在材料的有效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如因乙方提供的材料本身存在内在的缺陷等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和/或第三人的损害,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本合同约定所购电缆的保修期为:两年;终身维护;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保修范围:本合同所包含的项目、双方其他约定等全部内容。
8、保修责任:乙方保修范围内,造成甲方和使用方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9、保修款:双方同意从乙方结算款中截留5%作为保修款,保修期满后,乙方已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需使用方、甲方签字认可)付清。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
七、付款方式和期限:
合同签订后,预付订金______,货到交付后经甲方、监理、施工单位验收后3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待安装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后付至95%,剩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扣除发生的维修费用一次性无息付清。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能力和资金等问题,导致无法供货乙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给甲方项目总体进度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单独进行索赔。
2、如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日期内到货或未能按时通过甲方及监理验收,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一承担违约金,若延迟天数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必须于接到甲方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三天内双倍退还甲方已付定金,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产品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未能按时通过验收,乙方负责更换退货,交货日期不予顺延并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需赔偿其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按实际所欠货款每天赔偿千分之一给乙方。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5、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违约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情形外,承担对方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
6、非因使用、保管不当,在安全使用期内因产品质量造成人员、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直接损失。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十、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整体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受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产品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产品买卖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的基本内容基本与买卖合同无异;是产品买卖双方签订的关于产品买卖的基本凭证。
一、产品具体内容的注意事项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5、价格、金额,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1)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2)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
(3)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4)逾期提贷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
(5)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6、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供货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需求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7、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
2、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3、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
4、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约定供方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涉及“标的物交付”,也是风险转移的分界点。
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
(1)当约定的交货地点与实际交货地点不一致时,以实际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2)如果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点,则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交货方式:工厂交货(提货)、目的站港交货(送货)、货交承运人(代办运输)等等。对外货易中,有专门的术语。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确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2、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五、合理损耗和计算方式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损耗量,对此规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
我们的实践中,一般不允许有量差,按实际收货量结算。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讲质量,首先要讲标准,标准化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
1、产品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通用方式的,也没有约定的,供方应当采用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2、包装物供应,除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供方供应,也可合同约定。
3、包装物回收:由合同约定,并约定回收费用。如:油桶、氧气瓶等。
七、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
1、验收手段:全面检验、抽样检验、理论计算、实际过磅。
2、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约定标准。
3、验收时间:约定多少天内应验收完毕,不同于提出异议的期限。
4、提出异议的期限:
(1)在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应在约定期间内将验收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供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数量或质量合格。
(2)书面通知中,建议明确供方的回复时间,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收货后,应当在发现不合格的合理期间内通知供方,未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或在收货后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合格。
(4)对质量保证期有约定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注意哦:供方知道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合理期限”一般来讲,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合格的,为到货后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在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
5、也可以详细约定由谁(由哪个机构)负责验收和试验等等。